1.請用勞委會指定格式之表格,並準備3個月內2吋照片3~4張及傳遞單一式三聯(或影本3份),需交由勞委會指定醫院之醫師開立,2天後由醫院寄送雇主及長照中心(歡迎來電查詢)。
2.開例診斷證明請參照範例,須填寫正頁、背頁及附表,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60日內提出申辦(勞委會以收件日或郵戳
為憑)。
3.醫師若勾選附表中14項老人失智症者,由醫師加附CDR量表證明。
4.診斷書須有醫院大章、院長章、主治醫師章及醫院立案編號。
5.診斷書正面照護需求評估項目必須勾選"需24小時照顧"才能請外勞,若勾選其它項目請不要繳費用大印,否則留下紀錄後續不好再與醫生溝通。
6.舊制巴氏量表零分可請兩名,但新制95年1月1日起已取消,改為一名病人只有一個外勞配額,勞委會核准只看是否勾選須24小時照顧,巴氏量表分數僅供評量參考。
7.長照中心傳遞單之填寫同樣需蓋醫院大章及主治醫師章方為有效。
8.醫院寄送長照中心是依傳遞單上所載之現居地址為依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