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  關於正倫  |   服務費用  |   申請資格 |   表格下載  |
 
監護工 申請資格

 

初次申請需要資料
1.被看護人診斷證明書(正本由醫院開立後寄長照,再由長照寄勞委會;影本由醫院寄雇主,雇主在交由仲介查核)或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一份。
   身心障礙項目:
   (1)平衡機能障礙
   (2)軀幹障礙
   (3)智能障礙
   (4)植物人
   (5)老人癡呆症
   (6)自閉症
   (7)染色體異常
   (8)先天代謝異常
   (9)其他先天缺陷
   (10)多重障(至少具有前九項之一)
   (11)精神病

2.雇主申請傳遞單一式三聯,一份醫院收執另兩份由醫院連同診斷書寄長照中心,此份傳遞單所載雇主姓名即為申請外勞名額之申請人。

3.申請人身分証影本一份,申請人須為被看護人之:
   A.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。
   B.或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方可當申請人。

4.申請人與被看護人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。

*文件中需可清楚看出申請人與被看護人關係。

開立診斷證明注意事項

 

1.請用勞委會指定格式之表格,並準備3個月內2吋照片3~4張及傳遞單一式三聯(或影本3份),需交由勞委會指定醫院之醫師開立,2天後由醫院寄送雇主及長照中心(歡迎來電查詢)。

2.開例診斷證明請參照範例,須填寫正頁、背頁及附表,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60日內提出申辦(勞委會以收件日或郵戳
為憑)。

3.醫師若勾選附表中14項老人失智症者,由醫師加附CDR量表證明。

4.診斷書須有醫院大章、院長章、主治醫師章及醫院立案編號。

5.診斷書正面照護需求評估項目必須勾選"需24小時照顧"才能請外勞,若勾選其它項目請不要繳費用大印,否則留下紀錄後續不好再與醫生溝通。

6.舊制巴氏量表零分可請兩名,但新制95年1月1日起已取消,改為一名病人只有一個外勞配額,勞委會核准只看是否勾選須24小時照顧,巴氏量表分數僅供評量參考。

7.長照中心傳遞單之填寫同樣需蓋醫院大章及主治醫師章方為有效。

8.醫院寄送長照中心是依傳遞單上所載之現居地址為依據。

 
幫傭申請資格
計點方式
點數
有年齡未滿一歲之子女。
7.5
有年齡未滿一歲至未滿二歲之子女。
6
有年齡未滿二歲至未滿三歲之子女。
4.5
有年齡未滿三歲至未滿四歲之子女。
3
有年齡未滿四歲至未滿五歲之子女。
2
有年齡未滿五歲至未滿六歲之子女。
1
有年滿九十歲以上之尊親屬。
7
有年滿八十歲至未滿九十歲之尊親屬。
6
有年滿七十九歲至未滿八十歲之尊親屬。
5
有年滿七十八歲至未滿七十九歲之尊親屬。
4
有年滿七十七歲至未滿七十八歲之尊親屬。
3
有年滿七十六歲至未滿七十七歲之尊親屬。
2
有年滿七十五歲至未滿七十六歲之尊親屬
1

  合計滿16點以上者即可申請國外引進。
  親等限制由申請人往上推兩級、往下推一級。

傭申請需要資料
申請人與受照顧人之戶口名簿影本一份(申請人與受照顧人之戶口需再同一戶)。
申請人身份證影本一份。
 
製造業申請資格

 

途逕:
一、原有外勞配額之廠商,循環使用,申請重新招募。

二、目前沒有外勞名額之廠商有3種途逕:
     (A)傳統產業-2億元以上之重大投資專案申請高科技-5億元以上之重大投資。
     (B)國內承接-由已使用外勞之廠商因關廠,歇業,而釋放出外勞名額,經由各地就業服務中心,           完 成轉出登記;目前廠內無外勞之廠商,申請承接登記時,須提供三照。
     (C)直接接續聘僱-因整廠買賣機器,賣出廠註銷工廠商證,原有外勞可直接向勞

委會提出申請,轉移至買機器之廠家。 國內承接之申請辦法及準備資料:
準備資料:
一、公司三照。
二、最近12個月勞保明細表(統計人數)。
三、須提撥勞工已退休準備金(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用)。

辦法
承接優先順序
1
同製造業核准函(通常為遞補函)。
2
優先聘僱就業服務中心推介之失業本國勞工,比例2:1。
3
目前無外勞名額之廠商。
4
已有外勞名額,但未達政府規定之比例上限者,本勞X30%為上限。
 
養護機構 申請資格

 

養護機構看護工聘僱養護機構之看護工作,應具下列條件之一:

1.收容中心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。

2.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、醫院、專科醫院。

雇主聘僱從事養護機構之看護工作之人數比率如下:

1.前條第一款之機構,已明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聘雇一人。

2.前條第二款之機構或醫院,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聘僱一人。

*前項外國人人數,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。

申請文件

 

1.負責人身份証及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。

2.當地縣市政府開具之雇主無違反相關勞工行政法令規定證明書正本。

3.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。

4.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植物人、失智症、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(以長期照護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活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者須檢附)。

5.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。(以護理之家機構或醫院申請者須檢附)。

6.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及其參加勞工保險之勞保卡影本。

7.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証書或高中(職)以上學校家政、護理等相關科(組)畢業證書影本。

8.最近兩年內未曾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達一定比例切結書正本。

 

 

 
正倫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CHENG LUN INTERNATIONAL CO., LTD. 
  新竹市民族路167號    TEL : (03) 5329166    FAX : (03) 5329119   E-mail:chenglun@msa.hinet.net